在之前我和大家分享了定義有好幾個不同的種類,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定義的用途,只單從分類來看的話是不夠完整的,所以今天我會在本文向大家簡單的介紹一有關下定義的方法,以便大家對「定義」一詞有更深入的了解。
如果大家對哲學這一門學科有一點認識的朋友都知道,古希臘的「三哲」非常重視定義,他們認為凡是真理都可以用理性清楚的劃分出來,而劃分出來的東西就是我們的「定義」。西方思想史主要以理性的精神為典範就是建立在這些古希臘的先哲的理論基礎,所以理性的精神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說是西方工業革命形成的種子是也。
那我們究竟是怎樣下定義的呢?其實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早已界定了下定義的方法,他認為我們在下定義時需要使用謂詞(predicates)來規定一物的特徵,並以此劃定它的界類。而亞氏將下定義的謂詞分以下五類:
1.綱 (Genus) - 就是該物所屬的類。
2.目 (species) - 就是被界定項(definiendum)。
3.差 (differentia) - 就是在綱內各分子之間的不同之處。
4.性質 (property) - 就是其本質。
5.事故/偶然 (accident) - 就是事情的變故。
至於我們下定義的公式則如下:
目= 綱 + 差
例如:人 = 理性的動物 (「人」就是「目」,是我們的被界定項,「動物」就是「綱」,是人所屬的類,「理性的」就是「差」。)
當我們界定「人是理性的動物」時,「理性」就是我們人的本質,是人所獨有的,是其他動物沒有的,而這一「差」就是其本質。我們稱之為本質定義 (essential definition)。我們要知道,定義的本身就是我們尋找事物本質的重要途徑,是一種語文釐清化過程,它往往只適用於一些特定的場合,例如議員在議會激辯時,要用上釐定性定義;醫學家發現新的病毒時,要用上規約性定義;語文老師在解釋某一詞彙時,要用上報告性定義等等。
除此之外,我們在使用定義時也要意識到它的本身是有其局限性,並不是如此的神通廣大才行,要是在日常生活的閒聊中也時常斤斤計較對方用詞的定義,只會讓人笑話而已,而且這樣做往往會引起情緒性的爭議,打比方說小林跟小周說香港的美食很不錯,小周則問小林香港的定義是什麼?哪裡是香港?九龍、新界也是屬香港嗎? 要是你聽到別人這樣問你,會不會覺得有點煩躁呢?所以說,要精確的運用定義,還是要看你身在什麼場合哪!
文:章介
200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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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介的人文哲思(3)


雖然看這篇文章還是看不大懂(不是你文章的問題,應該是我資質的問題),
但是謝謝你提供一篇如此有知識的文章!
也不太融會貫通
定義
人生就是如何活下去而已
傷腦筋
好累
已將"定義",
定義的相當完整,
不愧是學哲學的哲人,
思考邏輯這麼清晰,
受教了,謝謝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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