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我和大家分享了定義有好幾個不同的種類,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定義的用途,只單從分類來看的話是不夠完整的,所以今天我會在本文向大家簡單的介紹一有關下定義的方法,以便大家對「定義」一詞有更深入的了解。
如果大家對哲學這一門學科有一點認識的朋友都知道,古希臘的「三哲」非常重視定義,他們認為凡是真理都可以用理性清楚的劃分出來,而劃分出來的東西就是我們的「定義」。西方思想史主要以理性的精神為典範就是建立在這些古希臘的先哲的理論基礎,所以理性的精神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說是西方工業革命形成的種子是也。
那我們究竟是怎樣下定義的呢?其實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早已界定了下定義的方法,他認為我們在下定義時需要使用謂詞(predicates)來規定一物的特徵,並以此劃定它的界類。而亞氏將下定義的謂詞分以下五類:
1.綱 (Genus) - 就是該物所屬的類。


章介的人文哲思(3)

